第123章 侵权不成立?

她拿起安月明修改后的起诉状,朗声道:“好的,审判长,以下是我方提出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迪尼士(华国)有限公司承担本次对涉案消费者的民事侵权责任,赔偿其损失费用100元。”

“诉讼请求二:请求确认被告方旗下游乐园《游客须知》内关于‘携带食物’的禁止性条款无效,并确认该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判令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对该条款予以废止。”

“诉讼请求三:请求确认被告对消费者随身携带的背包进行搜查的行为侵犯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属于侵权行为,并就此事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09年10月3日,消费者舒晨等人购票进入被告所经营的‘江临迪尼士游乐园’,在入园时,工作人员要求涉案消费者打开背包检查,在此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其包中存有食品,遂要求涉案消费者丢弃,或者寄放于该乐园存柜处,并向其出示了园区内所设有的《游客须知》条款,该条款明确载有‘禁止携带食品、酒精饮料、超过300毫升的非酒精饮料’。”

“此外,经过以上安检程序后,案涉消费者入园,却发现园内开设的便利商店,餐饮店等经营性机构售价均明显高于市场价,被告方此番行为的目的,实质上是强制消费者在其园区内设有的经营性机构进行消费。”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随意搜查消费者背包,是对消费者严重的不尊重,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与此同时,其《游客须知》中所设的‘携带食物’禁止性条款,强制消费等隐含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现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方特向贵院提起公益诉讼。”

“此致,武阳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江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2010年1月6日。”

这份起诉状的内容还是有点多的,虽然舒晨在念的过程中有些磕磕绊绊,但咬字清晰,基本上很清楚。

林春艳点点头,看向陈静和徐志行:“被告方,请简要陈述你方的答辩理由。”

“好的,审判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