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律师团队做足了功课。
他们认为当初审案的法官也是有问题的,法官受到了太多舆论报道的影响。
有一个关键点,就是法官在开庭前曾经接受过一个记者的访问。
记者问法官,“对于乔翰生的案子你怎么看?”
法官当时的回答是,“这个人就是凶手,他应该被绞死。”
那段采访报道是有白纸黑字依据的。
也就证明了法官在未审判前,就已经给乔翰生贴上了有罪的标签。
这是极为不公平的。
1952年,乔翰生杀妻案再次开庭审理。
告的是六十多岁、颇有名望的鲍罗和死去的法官。
案件轰动全城,在经过足足两年、漫长的举证、乔远山为这个律师团队花了1000万后,法院做出了判决。
由于疑点利益归于被告,认定已经死去三十多年的乔翰生无罪。
按理说,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
但好像赢了这一次后,另一件事情就冒了出来。
如果父亲是无罪的,那么究竟是谁杀了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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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翻案,是1972年。
乔远山请私家侦探查到,在案发前,家里有请过一个门窗的修理工,修理工后来因为另一宗抢劫杀人案入狱,无期徒刑。
那时候的修理工已经七十多岁了。
乔远山让人去监狱问那个修理工,是不是他当年杀了母亲,修理工竟然承认是。
乔远山以为有转机,立刻要求法庭翻案。
谁知修理工到了庭上,疯疯癫癫的大笑,“是我啊,就是老子杀的,我贪恋崔莉丝的美色,侵犯了她,再杀了他。”
可这并不是真的,崔莉丝死前并未受到侵犯。
修理工说他是用锤子杀的,对于怎么杀死崔莉丝的过程说的模棱两可。
他也老了,一会儿说是,一会儿说忘了。
很快,他的证词就被法院驳回了,修理工不是凶手,他是在吹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