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尸体剖检的方法和步骤(3)

(1)位置 指各脏器的位置异常表现,脏器彼此间或脏器与体腔壁间是否有粘连等。如肠扭转时可用扭转180°或360°等来表示扭转程度。

(2)大小、重量和容积

力求用数字来表示,一般以cm、g、mL为单位。

如因条件所限,也可用常见实物比喻,如针尖大小、米粒大、黄豆大、蚕豆大、鸡蛋大等,切不可用“肿大”、“缩小”、“增多”和“减少”等主观判断的术语。

(3)形状

一般用实物比拟,如圆形、椭圆形、菜花形、葡萄丛状、结节状等。

(4)表面

指脏器表面及浆膜的异常表现,可采用絮状、绒毛样、凹陷或突起、虎斑状、光滑或粗糙等。

(5)颜色

单一的颜色可用鲜红、暗红、淡红、苍白等词来表示,复杂的色彩可用紫红、灰白、黄绿等复合词来形容,前者表示次色,后者表示主色。

对器官的色泽光彩,也可用发光或晦暗来描述。

为了表示病变或颜色的分布情况,常用弥漫性、块状、点状、条状等。

(6)湿度

一般用湿润、干燥等描述。

也可用有无光泽来描述。

(7)透明度

一般用澄清、浑浊、透明、半透明等描述。

(8)切面

常用平滑或微突、结构不清、景象模糊、血样物流出、呈海绵状等来描述。

(9)质度和结构

常用坚硬、柔软、脆弱、胶样、水样、粥样、干酪样、髓样、肉样、砂粒样、颗粒样等来描述。

(10)气味

常用恶臭、腥臭、酸败味等来描述。

对于无肉眼变化的器官,一般不用“正常”、“无变化”等名词描述。

因为无肉眼变化,不一定就说明无组织细胞变化,通常可用“无肉眼可见变化”、“未发现异常”、“未见眼观变化”等词来概括。

总之,尸检记录应完整详尽、图文并茂、重点突出、客观描述。

客观描述应记住7个字,即色、形、体、位、量、质、味。

具体地讲,色有主次深浅、形有方圆点片、体有大小厚薄、位有里表正曲、量有多少轻重、质有硬软松实、味有香臭腥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