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尸体剖检的步骤
为了全面而系统地检查尸体所呈现的病理变化,尸体剖检必须按照一定的方法和顺序进行。
但考虑到各种家畜解剖结构的特点、器官和系统之间的生理解剖学关系、疾病的特性、送检的病料以及术式的简便和效果等,每种动物的剖检方法和顺序既有共性又有独特之处。
在了解送检动物各种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剖检目的。
根据病料的情况及所怀疑的疾病,决定致死方法(如果送检的是活畜)和采样的针对性,然后再在合适的地点进行尸体剖检。
因此,剖检方法和顺序还有一定的灵活性。通常采用的尸体剖检的步骤如下:
(一)接收病料
这是诊断者或剖检者与畜主的第一次接触。
为达到其诊断目的,诊断者需要尽可能详细地了解有关的情况,包括:
群体状况、临床症状、发病率、死亡率、用药情况、动物的免疫情况、来源、环境、地理位置、气候、饲养、管理等等。
为避免接收病料时,收集的材料(问诊)不完全,临床上多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制定表格。
(二)临床症状及尸体外部检查
如送检的是活畜,应先进行临床症状检查并做好记录。
如送检的是死亡动物,则在接收病料后直接进行外部检查。
它可以为诊断提供重要线索,还可为剖检的方向给予启示;有时还可以作为判断病因的重要依据(如口蹄疫、炭疽、鼻疽、痘等)。外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尸体概况
畜别、品种、性别、年龄、毛色、特征、体态等。
2. 营养状态
可根据肌肉发育情况、皮肤和被毛状况来判断。
3.皮肤
注意被毛的光泽度,皮肤的厚度,硬度及弹性,有无脱毛、褥疮、溃疡、脓肿、创伤、肿瘤、外寄生虫等,有无粪泥和其他病理产物的污染。
此外,还要注意检查有无皮下水肿和气肿。
4.天然孔(眼、鼻、口、肛门、外生殖器等)的检查
先检查各天然孔的开闭状态,有无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性状、量、颜色,味和浓度等。其次注意可视黏膜的检查,着重黏膜色泽。
5.尸体变化的检查
家畜死后舌尖伸出于卧侧口角外,由此可以确定死亡时的位置。
此检查有助于判定死亡的时间、位置,并与病理变化相区别(检查项目见尸体变化)。
(三)活体采样及致死动物
按照采样的原则及其方法在致死动物前采集血样、分泌物、排泄物、体表寄生虫等。
根据发病系统不同、检验目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方法致死动物。
主要有放血致死、静脉注射药物致死、人造气栓致死、断颈和断延髓五种方法。
(四)内部检查
内部检查包括剥皮、皮下检查、体腔的剖开,内脏的采出和检查等。
1.剥皮和皮下检查
为了检查皮下病理变化,在剖开体腔以前先剥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