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尸体剖检的方法和步骤(2)

注意肌肉的色泽、硬度、有无出血、水肿、变性,坏死、炎症等病变。

看关节部是否肿大,切开关节囊检查关节液的含量、性质和关节软骨表面的状态。

13.骨和骨髓的检查

观察其外观和硬度,检查断面的形象。

骨髓的检查对于与造血系统有关的各种疾病极为重要。

检查骨干和骨端的状态,红骨髓、黄骨髓的数量、性质、分布等。

四、尸体剖检记录和尸体剖检报告

(一)尸体剖检记录

尸体剖检记录是诊断的依据,是在法医上的依据,更是尸体剖检报告的重要依据,也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时的原始科学资料。

不管何种剖检目的,没有很好的记录,最后的诊断就没有依据,这个问题在有疾病纠纷的时候就会显得更重要。

记录的内容要力求完整详细,如实地反映尸体的各种病理变化,且要做到重点详写,次点简写。

记录应在剖检的当时,即在检查病变过程中进行,不可事后凭记忆补记,以免遗漏或误记。

记录的顺序应与剖检顺序一致。为便于记录,最好用表格。

尸体剖检记录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

1.概况登记

包括畜主的单位、姓名、通信地址、剖检病例的编号、畜别、品种、年龄、性别、送检病料及种类(尸体、活体、内脏等)、送检的目的、日期、送检人等。

2.临床摘要

畜禽来源、群体状况、发病时间、症状、死亡情况(如自行剖检,有何病理变化)、临床诊断、用药情况、其他化验、免疫情况、饲养管理情况等。

3.剖检所见

完整的剖检记录,应包括各系统器官的变化,因为这些变化都是互相有联系的。

有时肉眼看来似乎不明显的、不重要的某种变化,可能就是诊断疾病的重要线索,如果忽略不计,就会给诊断造成困难。

只有详尽全面,才能概括出某种疾病的全貌。

但是,大多数疾病的病变,总是较明显地定位于某些器官、某个系统,因此,记录时也应抓住主要矛盾,突出重点,有主有次。

对于诊断而言,组织或器官有无明显病理变化同等重要。

所以,如果无明显眼观病理变化,也应记录清楚。

对病变的描述,要客观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表达,不可用病理学术语或名词来代替病变的描述。

例如,肾脏浑浊肿胀的病变,可描述为“肾的切面稍突起,色泽晦暗,失去正常的光泽,组织结构模糊不清”。

如果病变有时用文字难以描述时,可绘图补充说明。

为了描述不失真,用词必须明确,不能含糊不清,使所描述的组织器官的变化,能反映出它本来的面貌。

现就根据描述的范围加以简要叙述。

(1)位置

指各脏器的位置异常表现,脏器彼此间或脏器与体腔壁间是否有粘连等。

如肠扭转时可用扭转180°或360°等来表示扭转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