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04年1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人类传染病包括人兽共患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6)按疾病的来源分类:
按照疾病的来源可将传染病分为外来病(exotic disease)、地方病(endemic disease)和自然疫源性疾病。
外来病是指国内尚未证实存在或已消灭而在国外存在或流行、从别国输入的疫病。
地方病强调的是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某病仅在一些地区中长期存在或流行,而在其他地区基本不发生或很少发生的现象,如钩端螺旋体病和类鼻疽等。
自然疫源性疾病详见自然疫源地一节。
(7)其他分类:
在实际工作中,为满足某些方面的需要,对有些传染病还有特定的叫法。
这些叫法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分类,但却含有分类的成分。
例如,新发传染病(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是指新确定的和先前未知的、可引起局部或世界范围内公共卫生问题的传染病;
重新出现的传染病(re-emerging infectious disease)是指那些已经熟知的、并且已经不再成为公共卫生问题的感染又重新回复到具有流行程度和传播状态的疾病;
虫媒传染病(insectborne disease)是指其病原体主要靠吸血昆虫在人和/或动物间传播的传染病;
烈性传染病是指发病急、病程短、病性恶劣、致死率高、危害大、难控制的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