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两首民谣,分期付款

额,玛德,三个多月,几十首作品,首首经典抗打,还有不少传世之作。

这是“来了灵感”?

这踏马就是住在“灵感之河”里好吗!

“额~~~”洛凌也不好多说什么,只好道,“反正歌曲给你们了,你们觉得可以,多给点钱就行。对了,思然的惯例是不卖版权哟……”

他简单介绍了一下卖歌的要求。

洛莉和朗格并非自由身,签约在同一家音乐公司。

听到洛凌的话,洛莉的眼神很亮。

嘿,合约期内,歌曲演唱权归属于我本人?

大好事儿啊!

朗格很羡慕啊。

他创作的歌曲,版权都是归属于公司的。出道十多年以来,创作出了几十首脍炙人口的歌曲,其中也有十多首流传甚广的歌曲。

不过嘛,这些歌曲创造的价值,大头肯定是归属于公司的。

经过友好的沟通,“洛家姐弟”达成了一致协议,只是情况稍微特殊一点。

众所周知,大多数唱民谣的都很“穷”,除非名满天下。

洛莉虽然年轻,但在民谣圈子知名度可不低。

若不是因为这次《音为爱》的邀请,她在整个炎夏歌坛之中,还真没多大名气。

所以,相比歌坛明星来说,洛莉也很“穷”。

两首歌,合约有效期均为10年。

“租赁费”每年合计100万,“物管费”每年合计20万,每年总价120万,每年付一次!

要是洛莉一年连100多万都赚不到,干脆就别当“明星”了。

有人会问了,为什么洛凌还要设置为“租赁费”和“物管费”,直接打包价不就行了吗?

不行!

有些费用,可以少给或不给,但不能不收!

创作者的分成,是必须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