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章 皇家检察署计划

大不列颠之影 趋时 2248 字 2个月前

奥尔马克俱乐部的二层隔间内。

布鲁厄姆将手里的一份文件放在了桌面上,墨尔本子爵轻轻扫了一眼,只看见文件的标题赫然写着《关于在苏格兰场设置职业检察官的必要性调查报告》。

而在标题下方,则是一行小字——起草人:亚瑟·黑斯廷斯。

墨尔本子爵疑惑的指着这份文件,问道:“这是?”

布鲁厄姆笑着说道:“同样一份文件,相信在内务部那边也有存档,等到首相正式宣布内阁人选后,你应该就会看到了。现在这一份,是从内务部抄送至大法官厅的材料。”

“我可以看看它吗?”

“当然,今天我过来,也正是想和您商量这件事。”

得到了布鲁厄姆的许可后,墨尔本子爵便拿起这份文件随手翻阅了起来。

——自1829年创建伦敦大都会警察队后,伦敦地区犯罪问题正处于不断改进之中,但随着打击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大伦敦警察厅面临着缺乏足够公诉人才的问题。

当出现当事人因为担心报复、缺乏时间等种种理由不愿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按照法律要求又必须起诉的刑事案件时,内务部通常会责成参与侦查的警察代为起诉。

但由于警队人员文化素质不一,警员不熟悉起诉规则、不了解相关法律条文的现象时常发生。

虽然警察在作出逮捕或起诉决定前的案情调查中,虽然可以申请法律专家的咨询帮助,但此种途径狭窄,效果也经常不尽如人意。

而在谋杀或使用武器进行人身伤害的重大复杂案件中,获得专家的帮助尤为重要,因此大伦敦警察厅又不得不屡屡提请内务部委派专门的事务律师予以协助。

而在内务部无法派出事务律师时,大伦敦警察厅往往只能花费预算聘请专业律师代为起诉,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担负起诉职能的警察有时会因贪图小恩小惠,在治安法院中将案件委托给一些平庸律师代为调查,从而贻误办案进程。

迫于绩效压力,有时警察为确保起诉活动的成功,则会选择千方百计地搜寻不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而忽视对其有利的证据,结果导致被起诉方遭受不公正待遇。

除此之外,处理贫民案件时,往往也会由于经费限制,导致不能彻底调查、搜集相关证据,从而使得案件调查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进而损害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