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的大致内容是,乙方(苏子)加入张鹏(甲方)的同好会。
甲、乙方都只需遵守一件事,在契约期间,不得做出损害同好会以及同好会成员的亲人家属相关的任何事。
这话说来简单,却漏洞百出。
譬如,什么是损害同好会的事?打闹算不算?
苏墨才刚冒出这个疑问,就听见一年龄应该不大的稚气女声出现在脑海。
【包括正常打闹在内的各种正常行为不属于上述条例。】
“什么是正常打闹?”苏墨下意识的问道。
【无心之举。】
“什么是无心之举?要是不小心害对方死亡会怎样?”
【无心之举是指不是有意识(包括潜意识)做的事,要是不小心导致对方死亡不算违反上述契约。】
苏墨听了觉得有趣,不小心?什么是不小心?
“那如果我明知某个地方有危险,却没有告诉对方呢?”
【警告!这并非无心之举。】
苏墨换了个问题:“那如果我‘无意’之间伤了成员或者伤了成员的亲人朋友之类的呢?因为我不可能认识这么多人吧?”
【再次警告!这并非无心之举。该念头升起的同时便已违反契约。但如果并没有这个念头的情况下,误伤误杀都不违反契约。】
苏墨一连追问了好几个问题,最后得出结论,这个契约还真的是绝对平等的。
就算契约上面没有写的,只要不该有的念头一起,都会视为背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