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目标地是B城。
但是我看报纸看得太入神了,错过了B城的站点,而后火车到了C城,我马上下车。
下车之后,我还和火车站台的售票员补了一张票。
接着我打算徒步从C城回到B城。
我走啊走,但是走了一会儿,我就感觉气喘吁吁,于是我坐在草地上休息了一个多小时。
接着我意识到我无法徒步走到B城。
于是我又折返回C城的站台,在那里还碰到两个熟人,和熟人们聊了一会儿。
......
根据马城伍的“不在场证明”,警察去核实了。
不假,他确实是在C城下的火车,并且“失踪了”两个小时后,又回到C城的站台,遇到两个熟人,聊了几分钟。
熟人都说,马城伍当时的神情看上去挺正常的。
但这并不是完整的“不在场证明”。
因为他很有可能在B城到C城之间的这段旅途,就开枪杀死了罗密文,而后下车。
而且警察觉得他在C城浪费了两个小时,在草地上休息,这个说法很扯。
通知火车上的两个证人来认人。
这两个证人是从B城上车的,上车的时候,瞄了一眼,看到马城伍就在罗密文的同车厢内。
但这证据不足以充分。
就这样,过了三个月,马城伍也被扣押了三个月。
有一天警察在C城附近的桃园市,一个矿井边上,找到了一堆现金、财物。
这些东西被证实是属于死者罗密文的。
这个矿井距离C城的车站只有2.4公里。
而这就很顺利的解释了,马城伍在C城下车后的两个小时究竟做了什么,是去藏钱了。
之前说在死者头部找到两种不同口径的子弹,警察判断的是这个马城伍身上可能带了两把手枪,就是他一人干的。
于是将马城伍送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