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当时怕极了。
我很怕警察会认为是我杀了叶雯,我不想要坐牢,不想要死。
于是...我...我那时脑子里鬼使神差的一个念头。
就找了一把刀,把叶雯的遗体给肢解了,而后埋在了养鸡棚附近。
而后,你们来找过我,问我有没有见过叶雯,我只能说没见过。我骗了你们。
“警察同志,我说的都是真的,我没杀叶雯。”在审讯室里,陈庶民说道。
警察听完之后,觉得这个理由实在是太扯了。
如果叶雯是上吊自杀的,那陈庶民直接报警就是了,交给警察来查。
他为什么要分尸?
况且陈庶民说的分尸时间是在叶雯死后一个小时左右,一个小时他能做出这么愚蠢的事吗?
但既然他说了,警察就找了法医去求证。
在1920年,法证技术十分匮乏,法医只能判断叶雯应该是窒息死亡。
至于是否是上吊自杀,这个无法确定。
因为叶雯的尸体被肢解了,头还被放在一个饼干盒子里。
加上尸体后来又埋到了土中,无法辨认出脖子上是不是有勒痕。
就算有勒痕,那也有可能是陈庶民用绳子勒死了叶雯。
同时警察还找到了一个女人,这个女人是陈庶民的新欢。
陈庶民和这个女人保证过,会和叶雯讲清楚,提出分手,然后和这个女人结婚。
那案件动机就很明确了。
陈庶民想要分手,叶雯不同意,二人争吵中,陈庶民错手勒死了叶雯,而后分尸。
证据确凿,将陈庶民告上法庭,一个多月后,法庭开庭审理,用了半个小时就做出了宣判。
陈庶民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绞刑。
三天之后,陈庶民被送到刑场,有几百市民来看,朝刑场扔臭菜、臭鸡蛋。
一条粗粗的绳子结束了陈庶民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