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拿了绳索,快速跑到矮山上的凉亭,耗时不到5分钟。
他用绳索勾在一棵树上,抓紧绳索,从树边快速荡下陡坡,到达十几米下、山脚的溪边,在溪边的隐秘处将事先藏好的皮划艇取出。
同时戴上了摩托车头盔,用来伪装自己。
接着他乘坐皮划艇沿着溪水划了7公里,到达仙俞村,下了皮划艇,沿着算好的路线走到潘珍妮住的房子前。
敲门,潘珍妮开门,他掏出刀杀人,杀完人之后沿原路返回。
回到皮划艇,继续划船,划7公里回到喜云村的山脚下。
藏好皮划艇,顺着绳子爬上矮山,之后神不知鬼不觉地回到家。
经过警察推算,吴江若是完成这些事,所需要的时间最快是一小时,他给自己留了一个半小时,绰绰有余。
等待十点半,女技师上门,做他的时间证人。
吴江的不在场证明被揭开了。
但推理只是推理,依旧需要实际证物。
为此,警方出动了水下搜寻队,沿着这7公里的水路寻找。
经过三日的水下搜寻,在中段位置、五米深以下的溪底,找到一把水果刀、一件包着石头、沉入溪底的带血风衣。
经过化验,这把刀与潘珍妮身上伤口的刀伤吻合,这风衣上的血迹是属于潘珍妮的。
最关键的一点,在这件风衣上还发现了另一种微量的血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