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自卫(7)优厚的条件

回想起这一幕,胡木珍握住那个哆啦A梦钥匙扣,陷入了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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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日之后,胡木珍与控方律师见了一面。

约在律政署的办公室。

控方律师经验丰富,他说:“胡律师,我今天约你来,是为你的当事人好。”

控方律师开出了优厚的条件,只要赵灵儿签下认罪书,两宗案件,都以误杀罪起诉赵灵儿。

毕竟,根据控方律师掌握的证据,(姚若岚的催眠),赵灵儿是先被罗仲平给绑架,在自救的前提下捅了第一刀、第二刀。

但是从第三刀到第十几刀,就认定为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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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宗刘韬谋杀案,基于赵灵儿体内有个冷湄的人格,控方律师说:“人格杀人,这在国外是有案例,但K城行不通。”

控方律师实在不想在『是哪个人格行凶』的问题上争论。

只要赵灵儿同意认罪,就统一将两宗案用“误杀”起诉。

控方律师对胡木珍说:“这个条件很优厚了,先接受治疗,坐上几年牢就能出来。怎么样?签字吧。”

他拿出那份认罪书文件,递上了笔。

控方律师觉得胡木珍是绝对会答应的,可胡木珍并没有接过笔的意思。

胡木珍说:“我的当事人是无罪的,这才是她应该得到的最好条件。”

控方律师笑了一下:“胡律师,你还年轻,经验也不是很够,别果断,这两宗案件,你应该问问赵灵儿,看她怎么想。”

“我的当事人说了,全权委托我处理。”胡木珍回了一句。

这也是事实。

赵灵儿在几日前是被姚若岚催眠,催眠之后,她的头更痛,脑袋更加混乱。

而关押在看守所的这段时间,停了治疗,冷湄这个人格变得更强,现在已经不是单双日这么简单了。

人格不断交替,分不清楚什么时候是赵灵儿,什么时候是冷湄。

但是,无论是冷湄和赵灵儿,都同意让胡木珍全权负责这两宗官司。

胡木珍在与“赵灵儿”、“冷湄”经过深入会谈,让她们只要咬死一种回答,就是无论控方律师如何盘问,她们的回答都是:“不知道,没做过。”

胡木珍对于这两宗案件好像特别有把握。

控方律师放下笔,心想,真是一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律师。

他耸耸肩,说:“既然这样,那就法庭上见了。”他伸出手。

“法庭上见。”胡木珍与他握了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