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此刻她正疯狂地试图联系上猫猫。
试图赔钱给他,私下和解。
当然,不止猫猫,还有那个50万的男人。
可她竟然根本就联系不上猫猫!
因为猫猫早就已经做好了一切准备。
为的就是不再受她骚扰。
同样,她也联系不上50万的男人。
因为她当初在诈死之后。
早就已经删除了男人全部的联系方式!
这才叫真正的自作孽不可活。
不过檀嘟嘟也不算太傻。
她自己虽然联系不上猫猫,但她可以让警方帮她联系!
于是,她也把猫猫告了。
她举报猫猫就是一直尾随跟踪,并且对她多次施暴的蒙面男子。
警察局的人其实挺烦她的。
因为他们也知道,檀嘟嘟这根本就是瞎举报。
她就是着急联系被她诈骗的受害者。
但是又联系不上人家。
这才出此下策的。
真烦人!
大过年的!
就不能让人在家好好过个年吗?!
但没办法,有案子他们就得接,就得查。
于是大年初二的下午。
猫猫就被警察叔叔再次请回了局子里,配合调查。
什锦不放心,也想跟着去。
但你们懂得,她……走不了路。
请到人后,警方就直接现场比对了监控里蒙面男子和猫猫的身材。
但很明显。
监控里的男子,至少要比猫猫的身量瘦小上一个号。
而且根据警务专业人员的比对。
发现不仅身量,二人走路的姿势也完全不一样。
虽然一看就不是同一个人。
但为了案件审查的严谨性。
警方还是向猫猫询问了那几次案发时间,猫猫的行程情况。
他们也想立马放猫猫走,好赶紧回家过年。
但在此之前,得需要猫猫的不在场证明。
猫猫都懵了。
什么?
檀嘟嘟还被人尾随跟踪,狠狠揍过5次?
还都打的挺毁容的?
猫猫挺惊讶的。
但猫猫毕竟是清白的。
他开始为自己提供不在场证明。
第一次。
那天晚上,凌晨1:00-6:00。
猫猫想了想,那天自己应该是在公司待了一整个通宵。
监控视频应该是不太能找到了。
但他电脑上应该有操作记录。
不知道能不能作为不在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