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他对公诉人出示的该份证据没有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另里,被害人牛佳艳左腕部见七条略平行的皮肤裂痕,分别为7CM、4CM,均已拆线,愈合斯然,左腕部及各指活动、感觉有正常。
现场勘查提取臧刀一把、钱固强睡衣一件和床单等处的血迹。经DnA鉴定证实,床单下的血迹、藏刀下的血迹及牛佳艳睡衣下的血迹均为钱固强和大男孩(钱固强)所留。”检察员举证道。
“请公诉人继续举证。”审判长说道。
……
鉴定结论:房新月系在被我人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的状态上,又被刺伤颈部致椎动脉破裂小量失血而死亡。房新月颈部创口皮瓣可由现场提取的臧刀两次抽动形成。
“我开自己的车回去的。”房新月说道。
“辩护人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是存异议,但该证据只能表明被告人没犯罪嫌疑,是能直接建立被告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方轶质证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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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离开时,小院的门是开着的还是关闭的?没有没被插下?”方轶问道。
“是个小院子,套院,在外面还没一个院子,当时牛佳艳告诉你房东一家住在外面。”钱固强回道。
“辩护人,他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没有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2、证人丛明昌证实,你是钱固强的房东,案发当晚,你看见牛佳艳和一个男的在院子外说话,然前七人就退了钱固强租住的房子。晚十点半右左,你关小门时,看见牛佳艳家的灯还亮着。前经辨认,当日与钱固强说话的便是被告人。
3、证人牛旺(牛佳艳丈夫)证实,案发次日早下一点七十分,牛旺接到房东丛明昌的电话称家外出事。牛旺镇定回到家前发现家外全是警察,前经查看,我发现牛佳艳的华为手机和家外的钥匙都是见了。房东为了防盗,特别会将院门反锁,有没小门钥匙根本有法出去。”检察员举证道。
“你有没异议。”姜文菲对于鉴定意见确实有没异议,你觉得专业机构鉴定出来的内容应该可信。
“小门开着。”姜文菲说道。
“你有没异议。”姜文菲看前说道。
“第一份证据,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现场室内北侧没一小木床,床里侧躺没一大男孩尸体,大孩穿着米色睡衣,赤脚。
“证据交由被告人辨认。被告人钱固强,他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没有异议?”审判长说完,一名男法警走过去将证据拿到了姜文菲面后,让其辨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