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中旬,耿贵带着招来的八个工人到了周家开始施工,这帮人都是临时找来的,根本没有建筑经验,平时都是做些垒鸡窝,盖猪圈的活儿,所以在施工过程中,没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九月初时,经耿贵同意,当周志学用自家吊车将两桶泥浆调到二楼廊檐顶部不久,在楼板自重和施工操作等负荷作用下,导致房屋的挑梁断落,致使在下面施工的两人其中一人被砸当场死亡,一人重伤(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另有两人被砸成轻微伤。
案发后,经相关部门鉴定,该房建造标准很低,泥浆强度为零,主要承重构件构造连接和整体性很差,挑梁不符合现行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
案发后,周志学和耿贵被警方控制,随后警方将二人的案子移送去了检察院。
“现在案子是在检察院?”孟广达问道。
“是,据说下周要移送县法院。”邓庆霞一脸的焦虑。
“检察院那边定的是什么罪名?”孟广达接着问道。
“说是过失致人死亡罪。”邓庆霞回道:“之前我去问了县里的律师,他们说我丈夫不构成犯罪,说我丈夫没有过失,当时他也不可能预见到死伤后果,房子塌了应该属于意外事件。
但是我觉得心里不踏实,所以想找小颖再问问,毕竟我们都是一个村的知根知底,她不会骗我。”
“嗯,我觉得这事没有那么简单。”孟广达想了下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