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杨荣伟又用屋内插线板上的电线勒龚静燕的颈部。龚静燕因大量出血和颈部被勒昏死过去。
待龚静燕昏迷失去反抗能力后,杨荣伟在屋内进行翻找,最后只找到一个钱包,里面有现金人民币八十二元,随后杨荣伟逃离现场。
此后,龚静燕被邻居发现并报警,后被送至医院抢救脱险。
经鉴定:龚静燕脑挫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面部、左上肢多处软组织裂伤,失血性休克,其损伤程度为重伤。
在龚静燕被抢救过来后,警方根据小区的监控和龚静燕描述的犯罪嫌疑人容貌展开搜捕,最后在一家小餐馆将杨荣伟抓获。
检察院以抢劫罪将杨荣伟的案件移送中院。
中院认为:被告人杨荣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胁迫手段,入户抢劫钱财,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情节严重,应予严惩。
被告人归案后经教育,在公安机关和庭审中尚能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尚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由于被告人的行为造成被害人龚静燕身心损伤和经济的重大损失,被害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杨荣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龚静燕医药等费用计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院抗诉的理由是什么?”方轶一边翻看案卷材料一边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