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5、486章尴尬,实在太尴尬了!

律师本色 雪映红梅 2319 字 15天前

此后,村里没找窦涛,窦涛继续在承包的土地上办采摘园。在此期间,窦涛又与村里协商续签租地合同,并主动要求上缴租金,但村里的领导没有明确表态是否续约,村里也没有及时收取租金,就这样窦涛继续办他的采摘园,村里没再找他。

去年十月份,村里的“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收回窦涛承包的土地,并将相关情况告知了窦涛,让他自行清理地上物。

窦涛接到通知后,认为自己种了这么多年的果树说砍了就砍了,赔偿的事村里只字未提,不合理,便继续经营采摘园,等村里来人谈赔偿的事。

到了十一月份,村里给窦涛下了最后通牒,如果不自行清理地上物,村里将派人铲掉全部果树。

此后,见窦涛没反应,村里组织保安及临时雇用人员张大宝等十多人带着斧头和电锯等工具到窦涛的果园强行砍伐果树。

窦涛媳妇姜雪上前阻止,被保安拉到一旁控制起来。眼见自家的果树被砍,媳妇被对方控制,窦涛眼都红了,抄起菜刀驱离保安人员,在此过程中张大宝被窦涛手中的菜刀砍伤。

窦涛见自己伤了人,立即停手,双方在果园僵持起来。后来村里干部报了警,经伤情鉴定,张大宝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窦涛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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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窦涛反应这么激烈,村里也停止了砍伐果树。

被放出来后,窦涛买了礼品主动到张大宝家赔礼道歉,两人本就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又是在一个村住,低头不见抬头见的,既然窦涛已经登门认错,张大宝便接受了他的赔礼道歉,谅解了他。

几日后,公安机关突然登门以寻衅滋事罪将窦涛抓获,紧跟着县检察院批捕,审查起诉,不几日,县检察院指控窦涛犯寻衅滋事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县法院认为被告人窦涛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窦涛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村里在砍伐你的果园之前,没有找你谈过赔偿?”方轶问道。

“没谈过。村里给我送了一份通知后,就再没给我打过电话。”窦涛道。

“你和村里的土地承包合同中,有没有就租期届满后地上物的处置进行约定?”方轶边记边问道。

“土地承包合同是村里写的,很简单,当时只约定地上物归我,但是没有约定合同期满后地上物怎么处理。”窦涛道。

“那当年你租赁土地时,土地是一个什么状态?合同上有没有描述?”方轶继续问道。

“当时我租土地的时候,那地方全是杂草,光秃秃的,合同上写的是荒山。果树都是我承包后种下的,村里也承认果树都是我的。

当年我向信用社贷款时,村里还出过证明,证明果园内的果树全部都是我种植的。属于我个人所有,不是集体的。”窦涛道。

“现在果园谁在管理?”方轶问道。

“自从去年冬天我出事被抓后,果园一直是我媳妇带着几个工人在弄,据之前的律师说,村里找我媳妇谈过收回果园的事。但是我媳妇嫌给的补偿太少,没答应。”窦涛道。

“我先起草一份上诉状,明天或者后天我会再来见你,签署上诉状。今天先这样,你有什么话需要我转告你爱人吗?”方轶道。

“让她把孩子照顾好,别为我担心,我挺好的。”窦涛强颜欢笑道。

回到律所后,下午方轶将整个案发经过整理了一遍,根据一审的刑事判决书起草了一份上诉状,上诉状的大概内容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定罪及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窦涛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请求法院依法改判窦涛无罪。

隔了一日,方轶再次来到看守所会见窦涛,又问了几个细节后,离开看守所,直接去了县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委托手续。

开学后,方安志不再住校,改为走读。

本来方安志不想让父亲接送,觉得自己已经是初中生了,可以自己上下学,但是方轶觉得路上车多人杂,还是车接车送心里比较踏实。(天下父母心,懂的都懂)

为了了解儿子的学习情况,方轶特意给班主任打电话进行了询问,方安志的班主任是位五十来岁的女老师,很负责任,平时没少找方安志谈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