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天正十六年《伴天连追放令》

备前宰相 日月合明 2118 字 15天前

与《刀狩令》在历史上多次一次出现不同的是,《海贼停止令》在日本史上第一次出现。

在日本史(特别是南北朝时代以后)中的海盗,大多是领地临海的豪强。

他们如大名拥有领地,在海上拥有地盘(海上权、海上支配权),并且拥有相互的联合组织等,在一定规模的组织中活动着。

因此,就像国人众和一向众(不是一向宗)那样,从性质上来说他们与单纯的海盗是需要区分开的,他们也被称为“海贼众”。

当然他们也会像一般意义上的海盗一样,有时会袭击沿岸地区和海上航行的商船,或者接受大名和商家的委托进行船舶的警卫(警固)也是主要活动之一。

特别是室町幕府在勘合贸易时,幕府被迫承认他们的合法性,赋予他们警固海面的任务。因此海盗们也被称为“警固众”。

与此相关,他们以护卫名义收取的金钱被称为“警固费”,为了警固的委托和收费而设置在登陆港等地的设施被称为“警固关”。

室町时代后期幕府的权威衰退,权力分散后,各地的海盗们也进行了政治上的自立,不再是服从某个大名,而是作为对等的关系,或者雇佣兵行动,作为与大名等独立的组织活动。

因此,根据时势随机应变地改变支持大名的情况也经常发生。

而造成这样的一个可能因素是,由于社会货币经济、物流的改变等,贸易收入开始超过土地的粮食产出,而海贼众们的警固费收入增加。

到了战国时代后期,有力大名将海贼众臣属化作为水军的情况也变多了,宇喜多家最初控制的冈山众就是原本盐饱水军的下级海贼众。

后来随着宇喜多家的逐渐强大,势力横跨濑户内海两岸,就连盐饱水军自身都不得不臣从秀家。

就连濑户内海西侧的原本属于毛利家配下的村上水军,也因为秀家控制尹予被一分为二,领地在尹予的海贼众成为了秀家的下属。

秀吉下达的《海贼停止令》,要求全日本的水军众停止从事海贼行为跟终止征收帆别钱、警固料的权利,也对走私交易进行杜绝,将日本的对外贸易统合于朱印船贸易,及授权给特定的大名对外进行贸易。

秀吉在《海贼停止令》中的措辞非常严厉,只给了海贼们一下三种选择:

其一,对于特定的拥有极大势力的海贼头领,被要求成为丰臣政权体制的大名,如九鬼嘉隆;

其二,对于拥有一定势力的,但是并不属于号令一方的存在,并且距离丰臣家直领较远的海贼被要求成为特定大名的家臣团,如村上及盐饱水军;

其三,要求海边零散的海贼众,这些多是临海渔村的渔民兼职的活计,他们被要求放弃武装,成为农民。

当然还有第四条,就是不选择以上三条路的海贼,全部被要求就地处死。

这两条政策看起来是稳定治安的政策,实际上是秀吉通过又有法律效力的纸面文书,正是确立了武士和平民之间的界限,为下一步进行全国性质的兵农分离打下基础。

与这两道军事相关的政策同时颁布的,还有针对切支丹的《伴天连追放令》、针对贸易的《乐市令》以及针对知行统计的《天下检地令》。

“伴天连”是葡萄牙语“padre”的日语汉字翻译,意为神父或传教士,“追放”则是放逐的意思。

由于当时传入日本的基督教宗派只有天主教会,因此该法令实际上系针对来自西班牙、葡萄牙等天主教国家的商人及传教士而来。

历史上的《伴天连追放令》下达于天正15年(1587年)六月十八日,这一世的这条法令却整整晚了一年有余。

与之相应的是,与历史上秀吉对于大名和武士相对宽容的态度不同的是,秀吉此次《伴天连追放令》比历史上强硬了很多。

历史上的《伴天连追放令》主要约定了一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