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潇桐打完父亲王福瑞的电话后,正式开始推进与燕京稻乡园的官司。为了全面掌握此次事件的所有相关信息,王潇桐特意联系了王亮、苏稻香的法律团队,并一起商讨了如何处理此事的细节。
王潇桐在心中反复思量,杨建民的背后不仅仅是燕京稻乡园,还有其他一些势力牵涉其中。特别是黑马观园食品和燕京京明食品公司,这两家公司一直和燕京稻乡园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而他们的老板也都是孙氏镇人。此事在孙氏镇这个圈子里,可能会引发更复杂的连锁反应。
三天后,案件在燕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法庭上,双方的律师开始了针锋相对的辩论。苏稻香公司的代理律师首先发言,直接指出了燕京稻乡园的侵权事实:“被告燕京稻乡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方注册的‘稻香’商标,并在商品包装上突显使用该商标,已经构成了严重的商标侵权。”
燕京稻乡园的代理律师并不慌张,冷笑着回应:“我方的使用是基于此前的授权合同,黑马观园食品曾获得过苏稻香的授权,并转授权给燕京稻乡园。苏稻香公司欠我们货款未付,因此我们有权继续使用‘稻香’商标。”
这一句话让法庭内外的气氛瞬间紧张起来。黑马观园的背景不容小觑,它也曾是90年代来燕京的孙氏镇人创立的食品企业之一,还与燕京稻乡园食品公司有过多次合作。而京明食品的老板,和杨建民一样,也是孙氏镇人。王潇桐心中一紧,知道这场官司并不仅仅是关于商标侵权,更牵涉到了孙氏镇人之间复杂的人情关系。
苏稻香的代理律师并未退缩,他冷静地反驳:“黑马观园确实曾获得过授权,但该授权已于2007年被苏稻香正式取消。任何继续使用商标的行为都是非法的。至于所谓的欠款纠纷,已经在当时通过法院判决解决,与商标权无关。”
杨建民的代理律师继续狡辩:“黑马观园与稻乡园食品公司长期合作,双方签署了委托生产协议,因此燕京稻香园生产的商品无论是在永恵超市还是物美美超市内售卖,都是合法的。”
王潇桐听到这里,心里更加坚定了对杨建民的看法:这个人一贯喜欢钻法律的空子,企图混淆事实。然而,他不会再给对方任何机会。法庭上,苏稻香的律师已经准备好了有力的反驳。
“黑马观园和稻乡园食品公司的委托生产协议并不等同于商标授权,”律师冷静地说道,“商标使用权的核心是专有权,这一点在多次法律判决中已得到确认。燕京二中院早在2008年初判定,稻乡园、黑马观园和燕京京明食品公司未经授权使用‘稻香’商标的行为构成侵权,这一点毋庸置疑。”
法官随后调阅了案件的关键证据,包括之前的法院判决书和燕京市国信用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确认了稻乡园确实在物美美超市和永恵超市等多个零售渠道非法售卖侵权产品。这些产品的包装上大幅印有“稻香”字样,意图混淆消费者。
法庭上,气氛逐渐紧张。虽然案件的本质是商标侵权,但王潇桐心里清楚,这背后牵扯到了太多孙氏镇的人脉关系。黑马观园和京明食品的老板与杨建民关系密切,而他们又都是来自孙氏镇的老乡。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影响广顺在孙氏镇整个商圈的人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