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赟打开一看,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大队的公章,“还盖了章呢?”

“颜主任拿去找大队长盖的。大队长当时还犹豫来着,他问我们离开父母怎么活?我当时就跟他说,离开父母我们能活的更好。

我和我姐都是从四五岁就开始做家务,洗衣做饭打扫卫生喂猪喂鸡,都是我俩的事,还要出门捡柴火、打猪草,能挣工分的时候就开始挣工分,我和我姐都上到小学二年级就辍学了,根本没花家里什么钱。这些年在家里当牛做马,挣的比花的多,都在我爸妈手里呢,就当是还了这些年的债了。

当然了,他们生了我们,以后他们要是真的干不动了,我也不少他们一口饭吃。

大队长想了想,大概是觉得我说的也有道理,而且这事还是当着颜主任的面办的,他应该是信任颜主任不会办不着调的事,就给我盖章了。”

谢赟笑道:“那大队长也挺开明的。”

她看了看这份《分家协议》,是这么写的:

柳树屯大队社员王安奋,妻吴秀花,长女王庆红,次女王庆丽,子王庆祥。

因王安奋和吴秀花意图干涉长女王庆红的婚事,涉嫌违背《婚姻法》,故双方产生矛盾纠纷。王庆红和王庆丽请求分家,经柳树屯大队妇女主任颜桂香见证,双方最终协商一致,达成分家协议:

1、王庆红、王庆丽只分得属于她们的口粮和4只鸡,这是每一个社员都应该享受到的、政府给予的公民待遇。

2、王庆红、王庆丽不分房屋、钱财、家具等家产,实为净身出户。

3、王庆红和王庆丽未分得家产,故不承担养老责任。但是,百善孝为先,王庆红和王庆丽念及父母生养之恩,愿意在逢年过节时看望父母,使其得享天伦之乐。

4、本协议一式四份,一份由王安奋夫妻持有,一份由王庆红、王庆丽姐妹持有,一份由大队保管,一份由见证人颜桂香持有。

下面有王家所有人的签名,还有见证人颜桂香的名字,外加大队公章。

谢赟看完就还给了王庆丽,她认认真真折好,又收了起来,“怎么样?还不错吧?我现在就是努力干活,尽快把盖房子的钱攒出来。跟他们彻底分开。”

谢赟笑道:“非常不错!恭喜你们脱离苦海,从此海阔天空、自由自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