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应该偏好抽吸来自印度特里其城的雪茄。他与受害者共同乘坐一辆由单匹马牵引的四轮马车到达案发地点,该马右前蹄的蹄铁新近更换,与其他三块旧蹄铁形成对比,成为案件中的一个细节线索。
此外,根据推测,凶手可能拥有红润的面色,且右手指甲留得异常长,这些特征可能为案件的调查提供重要线索。
最后,利落指出凶手是被毒死的。
潇洒转身的福尔摩斯,留下一群茫然的警官目瞪口呆。
林心瑶也异常惊叹。
在如此纷杂的场景下,福尔摩斯究竟是如何练就了一双慧眼,能够穿透这纷扰的表象,捕捉到那些隐匿于细微之处的关键线索与破绽的?
福尔摩斯的观察力之敏锐,逻辑推理之缜密,着实令林心瑶叹为观止。
林心瑶等不及看福尔摩斯说出来为什么得出这些结论,因为她已经开始根据书里提供的细节信息开始揣测了。
首先,福尔摩斯应该是通过案发现场宽幅的车轮印判断凶手使用了伦敦街头四轮马车。
然后通过脚印分析表明有两人到访,一人高大,一人时髦。
还有当一个人在墙壁上书写时,出于本能,他倾向于将字迹置于稍高于自身水平视线的高度上——血迹文字距离地面的高度恰好为六英尺。
而死者无外伤,面色惊恐,嘴唇应该有味道显示被强行服毒。
福尔摩斯推测动机或为政治或为情杀,后者可能性大,因“Rache”(复仇)字样显示非政治性逃离,而是个人恩怨。
不过林心瑶还是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手指甲长度和雪茄又是怎么回事?福尔摩斯怎么突然得出这个结论的?
幸好有华生医生帮助迷茫困惑的读者向福尔摩斯发出询问。
居然是因为凶手沾血在墙上写字刮落墙粉,修整好的指甲一般不会留下这种痕迹。
还有地板上的烟灰,精通各种烟草烟灰的福尔摩斯自然能辨别出是哪里产的。
林心瑶感慨“老天奶啊,这是真的'你烧成灰我都认得出来'。”
捧场王——华生医生自然是由衷地断言,福尔摩斯已将侦探艺术提升至精确科学的境界,此等成就,世间无人能及。
华生医生的话音刚落,福尔摩斯的脸庞便因激动而泛起了红晕。
林心瑶现在是发现了,每当福尔摩斯的侦探才华受到高度的赞誉时,福尔摩斯便会变得异常激动喜悦。
这是什么纯情少男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