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悬赏令”的最后,留了两个电话,一个是警局的座机电话,一个是司马南随身携带的手机号码。
司马南在奖励金额上进行了调整,没有听玫瑰小姐赵青梅的“建议”,不是奖励二十万,而是十万。案子不是特别重大,奖励十万已经是很高了,而且十万元对一般的普通老百姓和工薪层来讲,也是一个非常诱人的数字。
起草好“悬赏令”,司马南就上楼拿给领导审批,领导看了后问:“这一招灵不灵呀?”
司马南说:“目前,没有更好的侦破办法了,我的办法已经用尽,只能用这个办法试一试了。”
领导也清楚,司马南这几日带着人几乎放弃了休息时间,都在忙这个案子,什么手段都用了,但案子仍然没破。领导考虑了一下,就在“悬赏令”上签了个“同意”二字。
司马南拿着领导签了字的“悬赏令”就去财务室申领登报需要的相关费用。
财务室见了领导的签字,也没迟疑,就迅速给司马南办了。
拿到钱,司马南就直奔《西京早报》而去。
见了《西京早报》的值班总编,司马南说:“老总,我要登一个‘悬赏令’,在报眼位置,请安排明天见报。”
值班总编面有难色,解释说:“报眼位置的广告是别人常年包了的,广告费都交了,绝对安排不上。”
司马南把“悬赏令”递给值班总编说:“你先看看内容再说。”
值班总编接过“悬赏令”一看,其内容竟然是与本报记者刘卫东被刺的案子有关,脸色立即就缓和了过来。但他还是表示,这要跟广告客户商量,只有客户同意了才能在报眼位置刊登,要是客户不同意,就只能在其他版面选个重要位置刊登了……
司马南说:“能成,你现在就当着我的面,跟客户沟通,行,还是不行,现在就要敲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