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判那个作案时间段是非常花心思的。
当然,这也难不住经验丰富的警方。
刑警队长司马南通过一定的技术推断,嫌疑人作案一定在陈鹏飞居住的小区内,一定在夜深人静之时。这个时间段可能在深夜两点至凌晨五点之间。
从作案前后推断,嫌疑人也应该是在陈鹏飞去陕南之前的三天内,绝不会超过三天。
为协助警方破案,尽早把作案嫌疑人挖出来,赵青梅给司马南提供了陈鹏飞和她居住小区的详细地址、路段、门牌号码。
这一回,司马南亲自带人去幸福园小区四号院调查。
他们跟小区物业取得了联系,得到了支援,并对门卫的几名保安一一进行了详细询问、调查,保安都说,在他们自己执勤的时间范围内,没有发现可疑人员接触过七号楼下面的车辆。
陈鹏飞的奔驰,在七号楼算是豪车了,因为其他居民的车辆都是几万或十来万的,像陈鹏飞这种车都百万左右了,平时保安们都比较注意他的车,所以,谁要接触那辆车就很显眼。保安们都表示,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他们都没有看到任何人接触过那辆奔驰。
一圈调查下来,没有获得什么有价值的线索。
最后,就只剩下一条了,调取小区内的监控视频。
案情重大,司马南的这个要求得到了小区领导和保安队长的支持。
倒查——司马南还是采取倒查的方式来取得侦查的进展!
倒查陈鹏飞去陕南之前的第一天第二天第三天。对,就这三天。
时间直接定在深夜零点后至凌晨五点之间……
数据大,人员杂,小区进出居民多,查起来相当繁复,但警察们还是不厌其烦的仔细查,反复看……
果然有了收获!
倒查到最后一天,也就是陈鹏飞要去陕南的那天凌晨四点多,有一个穿着男装、留着男式偏分头和小胡子,戴着面罩只留着两只眼睛的黑影,急速进入七号楼,猫腰钻进了奔驰车底,不到十秒钟就从车底又钻了出来,完成了他的任务——安装了磁铁式定时炸弹。
那人动作非常快,就像一个熟练的特工人员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