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一个尴尬了得。
我们在干什么?
我们在哪里?
我们不是应该发飙得吗?
怎么还讨论上呢。
真是诡异啊!
这方案有毒啊!
最终还是王锡爵先反应过来,抚须笑道:“我们是在研究有关郭淡提交上来的请求。”
“请求”,不愧是大学士,这用词的真是.......!
李三才也觉得现在再将郭淡方才的嚣张跋扈说出来,那真是丢人丢到家的,他这么嚣张,咱们还要讨论他的方案,那咱们不是生的贱么。故而言道:“不错,不错,这郭淡提交上来的请求,其中有不少见解,令人眼前一亮。”
王锡爵补充道:“还能够解决我朝不少棘手得问题。”
这可立刻引起许国、王家屏他们的好奇,不是在谈判吗?怎么变成学术研究了,立刻拿过来,仔细看了起来。
然后...然后他们也参与了讨论。
郭淡提交的方案,虽然仅限于商业法案,但是却反应出一个更加先进法制思想。
其实就是民法典中的商业准则。
而这些恰恰是明朝当下最缺乏,且最需求得,因为明朝开国,太祖还是延续重农抑商的政策,并且是强制性的,但是到了明中期,重农抑商政策已经是强弩之末。
统治思想与现实情况产生严重的矛盾。
后世许多人都认为明朝最终没钱是因为商税太低,或者说商税收不上来,其实不然,因为国家只要一要钱,很多商民就得破产,你商人有钱,我当然就抢你的。
至于那些大富商,那肯定也都是一些大地主,甚至于皇亲国戚,他是不是商人,你都没法收。
他们主要还是不缴农税,而不是商税。
其实只要他们足额交足农税,商税就是不缴,明朝也不会穷成那样。
其实根本原因,就是民间商品经济在发展,但是律法却没有跟上,导致很多矛盾无法解决。
关税就是一个代表性例子。
各州官府层层设置关卡,剥削商民,但是这些都不计入税,说是抢劫也是可以的。
而郭淡也在提议中明确了契约制度,禁止任何个体或团体以任何形式逼迫他人交出财产所有权。
换而言之,契约的签订都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可具备法律效应。如果有一方是是被强迫签订的,那么这条契约将失去法律效应。
这是可以有效的阻止大地主兼并农民土地,因为一些大地主,常常通过威逼利诱的方式骗取或抢走小农们的土地。
但是其中也说明,倘若是公用,并且得到足额赔偿,那便不再其列。
这也维护了国家权威。
整份方案是肉眼可见得高明,明显要比现有的商业法要完善许多,并且里面还阐述条例诞生得原因,不乏举例说明。
郭淡虽然不是这方面律师,但是他学习过资本制度得演变,他对这方面还是非常熟悉的,他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就能够根据明朝当下情况,制定出一部商业法典来。
......
一诺牙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