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六十八章 皆大欢喜

言下之意,就是我大理寺成为一个签字的机构。原本大理寺是审判机构,但是现在来,没有审,只有判了,审的权力交给了民安局啊!

李治微微皱了下眉头。

许敬宗起身道:“陛下,臣觉得民安局的出现,架空了大理寺和刑部,破坏了朝廷的制度,大理寺看到的只是民安局递上的证据、问供,谁知道这里面有些有弄虚作假,因为民安局直属陛下,没有官署可以监察民安局。”

李治道:“朕当初就是顾忌到大理寺,因此才限制民安局只有侦查的权力,审判权还是在大理寺,大理寺也可以审查啊!”

李义府道:“臣以为民安局已经审理出来了,这大理寺要再审一回,岂不是浪费人力物力。”

卢承庆也道:“这的确是一个问题。”

因为民安局不是哪个官衙的下属部门,是和刑部、大理寺齐平的,如果民安局审理一遍,是这个结果,大理寺审出不同的结果,刑部还要复审,那究竟是以谁为准,这已经都乱套了,虽然现在地方上的案件还是刑部、大理寺为主,但是从李治的规划来看,地方上将来也会有民安局,到时还不如撤了大理寺。

许敬宗、李义府肯定不会让审查权落在民安局手里,那样的话,他为辛茂将争取来的大理寺卿,直接就削弱大半去了,民安局说啥就是啥,大理寺等于是一个签字机构了,这个对于他们的威胁也很大,一不留神就会被韩艺给逮住,这实在是太恐怖了。

李治弄得也有些头疼了,朝着韩艺道:“韩艺,这民安局是你提议出来的,你以为该如何平衡民安局、大理寺、刑部三者的关系。”

韩艺道:“回禀陛下,其实这并不矛盾,只是不够完善而已。首先,我们民安局是负责刑侦案件的,发现危险是可以主动出击的,大理寺就是属于被动的,有案件诉讼,大理寺才会审判,大理寺可以审的,只是不用花功夫去调查而已。许侍中很明显没有明白,审与查的区别,我们民安局只是将调查的结果交给大理寺,以及起诉那些人聚众赌博,大理寺当然是可以审问犯人的,我私以为大理寺认为这种案件不需要再审,毕竟是人赃并获。”

辛茂将道:“你为何早不说?”

韩艺道:“我当时建议成立民安局的时候,就说得清清楚楚,大理寺还是保留审判权的。”

李义府道:“那刑部呢?刑部可是出掌邢狱的。”

“这就是我说的不完善之处,刑部与大理寺、民安局的职责有些重合了。”韩艺说着又向李治道:“陛下,微臣倒是有一个办法,可以让刑部、大理寺、御史台、民安局各司其职。”

李治道:“你说。”

韩艺道:“我们民安局负责侦查,刑部负责起诉,大理寺负责审判。好比说,有人报案,我们民安局立案,侦查,等到查有所获,就上报刑部,刑部审查之后,觉得证据不够,可以驳回给我们民安局,如果觉得这人的确犯法了,就可以向大理寺起诉,大理寺最终依法审判,刑部将以起诉一方出席审判会,也就是负责控告的,而我们民安局以证人出席,再加上嫌疑犯,就形成一个完整的审判流程。但是,如果我们查获实证,刑部不批的话,我们民安局有权向御史台控告刑部,当然,如果刑部认为大理寺违制的话,也可以向御史台控诉大理寺。这样一来,大家就分工明确,既是独立的,又可以相互制约制衡。”

原本这是不可能的,刑部是归三省管,现在好了,李治基本上是废除了尚书省,一个宰相管一部,等于六部就都独立了,大家就都齐平了,只不过照流程而言,所有敕令、奏章都需要三省的批示,杜正伦、许敬宗、李义府还是有这方面的优势,他们可以限制其余宰相,这也是为什么他们讨厌民安局,因为民安局是直属皇帝,他们无法限制民安局,限制民安局,就是限制皇帝,但是权力就是这么有趣,我限制不了你,但是我可以用制度来限制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