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无法遵从君主宗教的居民被允许离开,这在16世纪是一个创新的概念。
各代表就这一原则进行了广泛讨论,最终在仔细审查问题和提出的解决方案后,对其措辞达成一致。
第二项原则是“教会保留条款”(reservatum ecclesiasticum),涵盖了教会国家的特殊地位。
如果教会国家的主教改变了宗教,居住在该国家的男性和女性不必跟随改变。
相反,主教被期望辞去职务,尽管这一点在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
第三项原则,被称为“费迪南德声明”(Declaratio Ferdinandei)。
豁免了骑士和一些城市的宗教统一要求,前提是自1520年代中期以来,改革宗(新教)已经在那里实行。
这允许一些天主教徒和路德教徒共同生活的混合城市和城镇。
它还保护了王公家族、骑士以及一些城市在其领土上决定宗教统一的权力。
费迪南德在最后一刻自主加入了这一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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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年之后,《奥格斯堡和约》(Peace of Augsburg)成为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地区规范路德宗与天主教并存的合法文件,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旧信仰”(天主教)信徒与路德追随者之间的许多紧张局势。
然而,这份和约有两个根本性的缺陷。
首先,费迪南德(Ferdinand)在辩论中仓促通过了“教会保留条款”(reservatum ecclesiasticum);该条款并未经过像“教随国定”(cuius regio, eius religio)那样广泛的讨论和接受。
因此,它的措辞并未涵盖所有,甚至大多数可能的法律情形。
而费迪南德声明(Declaratio Ferdinandei)根本没有在全体会议上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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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迪南德利用他“处理和解决”("act and settle")的权力在最后一刻添加了这条,回应了王公家族和骑士的游说。
虽然这些具体的缺陷在随后的几十年里困扰了帝国,但或许《奥格斯堡和约》最大的弱点是它未能考虑到所谓福音派和改革宗传统中日益多样化的宗教表达。
在这些年间,其他宗派获得了民众的支持,尽管在法律上不被承认。
到1555年,路德提出的改革已不再是唯一的宗教表达方式:
如弗里斯兰的门诺·西门(Menno Simons, 1492–1559)及其追随者的再洗礼派(Anabapti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