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武元年的大汉王朝远比往年任何时候都要平静。
冀州收复回来之后,刘备就再也没有为接下来的战争做准备,朝廷开始了内政与外交的模式。
一封封公文不仅往全国各地送去,自己治下也同样在不断转达。尚书台全力启动,由于尚书令钟繇去了青州,所以尚书令空缺。
但三公录事尚书,陈暮也辅佐着三公进行公文事务处理,因此一切都有条不紊地进行,尚书台彻底成为了转运机构,真正的掌权者变成了三公府以及少府。
刘虞时期,三公九卿成为了摆设,到了刘备时期,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在陈暮的建议下,恢复三公九卿的职权,开启了政务管理模式。
这么做的原因首先是安抚朝中老一派大臣的情绪,恢复他们的权力有助于朝廷机构正式运行,同时也能让刘备集团不需要再处理其它事务,否则养着那么多闲人明显就是尸位素餐。
从这一点上来看,刘备集团掌权和历史上曹操集团控制汉献帝掌权截然不同,这是因为刘备是皇帝,曹操是权臣,二者的立场不同,就代表了二者的掌权方式也不同。
曹操不是皇帝,所以他必须把所有权利攥在自己手里。
而刘备是皇帝,按照陈暮的说法,他只需要做两件事——握紧钱袋子,控制刀把子。
也就是控制财政和兵权。
至于笔杆子,就交给别的大臣去做就行。
三公九卿的职权得到恢复,冀州青州以及关中各地官员的派遣也提上了日程。
这一点很好办,最近这些年泰山学宫闻名天下,无数世家豪族一来为了家族子弟能有个好前程,二来间接抱上刘备的大腿,方便下注,因此纷纷把优秀子弟送往学宫读书。
学宫每四年一届毕业生,如今已经发展十多年,优秀毕业生数万,这些人有些被培养成了物理学家,有些被培养成了化学家,更多的却是学儒学政,进入了青州政务台,然后被分配到各地担任低级官吏,管辖百姓。
由于当时刘备只控制了青州和半个徐州,可安插的官员位置数量有限,而每年又有大量毕业生毕业,导致僧多粥少,因此就连三韩半岛、日本九州岛这些穷乡僻壤,也有大量的学生被送过去。
那些地方世家豪强子弟肯定不愿意去,去的大多数穷苦人家的学生,陈暮曾经承诺过,如果能在那边干出成绩,升迁速度要比大汉本土官员要快,以至于去的普通家庭出身的学生络绎不绝,很快控制了三韩以及日本九州岛各处。
现在冀州和关中到手,需要大量的官员补充,在青州僧多粥少的环境下,现在空缺了那么多官员,自然很顺利的就有了替补。
而这些官员得到分配之后,陈暮就立即联合三公九卿,开始推动政务改革,或者说,也不算改革,而是把青州的模式直接照搬过来,分出更多的职权部门,精简官僚机构,明确他们的职责,减少尸位素餐的发生。
陈暮打造了一个严谨的官僚体系,最上层的自然是三公九卿,俗称为公卿集团,然后是三独坐体系,原本的御史台形同虚设,现在加入了青州监察体系,重设御史大夫,类似于后世纪委。
首先是公检法分离,设检察机构,各县立都察院,大理院,尉院。
大汉的诉讼和审案权力在地方由县尉和县令控制,中央则是廷尉掌管,所以最高机构并没有实行权力分离,也就是像后世出现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这样的机构。
因此对公检法分离之后,就得重新进行职能分配。在地方上,剥夺各县、州郡长官对于抓捕罪犯,调查案件的权力,改为各县县尉、各郡国中尉。
这样就相当于县尉是县公安局长,郡国中尉则是市公安局局长,还有州府都尉就是省公安厅厅长,一层一层,有上下级领导职能。
而他们的最高权力领导则是九卿当中的卫尉,原来的卫尉职权很低,相当于守卫宫门的长官,宫中的禁军由卫尉执掌,但如今改为掌管天下尉院,不再控制皇宫禁卫,相当于公安部部长。
大理院就简单很多,相当于后世的法院,负责审理案件,有县大理院、郡国大理院以及州大理院,最高领导则是廷尉。
都察院则负责刑狱诉讼,都察地方尉院案件查办过程,确认无误之后,由都察院向大理院提起诉讼,对标的是后世的检察院,最高领导是光禄勋,也就是将光禄勋的职能提高到监察地方刑狱诉讼以及审查案件的问题。
没办法,东汉的监察体系只有一个,那就是御史,所谓的地方刺史,其实就是被朝廷中央派过去的御史,所以刺史又被称为御史,他们的上司就是御史台,如果刺史发现地方长官违法乱纪,就会上书到御史台,然后再由御史台转交到三公审核,最后给地方官定罪。
如果将都察院的职能也放到御史台去的话,那御史台的权力就会空前膨胀,所以必须进行权力分割。公检法的最高领导人对标的是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院长以及公安部部长,三法司平权,职务必须相当,所以就都由九卿担任。
卫尉和廷尉进行了权力变更,原本就与卫尉职权有些重叠的光禄勋,自然也要进行职权变更,因此地方都察院的职能就交到了光禄勋的手里,负责地方刑狱诉讼以及审查案件。
除此之外,陈暮还新设立了监察院,最高领导是御史台。
监察院的职能就相当于纪委,御史大夫由一位三公兼职,三公的级别要比九卿高,这样就能行使监察的权力,监督天下百官。
这样从公检法方面,不管是在地方还是在中央层面,大家都基本同级,互相没有领导职能。就不会发生权力聚集,有地方官员一手遮天的事情。
而公检法以及地方官吏又同时受到监察院的监督,监察院的最高领导又比公检法的最高领导级别高,就相当于纪高官肯定要比公安局长官大是一个道理。
如此就差不多完善了目前的公检法,减少各地冤假错案发生。
听上去这个体系似乎是抄袭后世共和国的官员体系,但实际上这是汉朝自古就有的三司体系。
只是汉朝的三司体系并不成熟,地方上并没有做到公检法分离,只有中央有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组成最高三司领导,只负责重大案件,地方案件不管。
而到了唐朝开始,我们国家的公检法制度就已经相当成熟,公检法逐步分离,有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御史中丞这三名官员执掌,称为三司推事。
到明清时就基本完善,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三司,大理寺负责审案,刑部负责破案,都察院负责检察。
所以陈暮并不是抄袭后世共和国体制,而是将汉朝官僚体系,逐渐往明清时代发展。
不要以为明清制度很落后,明清属于封建时期的巅峰朝代,各类体制相当完善,特别是清代,整个官僚体系的运转效率非常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