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学知识点(6)

第二节 修复?重建

当机体的组织、器官损伤时,部分细胞和组织丧失,机体对缺损进行修补,恢复的过程。

修复的形式:再生、肉芽组织、创伤愈合。

1.再生

1.1 概念:机体内死亡细胞和组织和邻近健康的细胞分裂新生而修复。

1.2 类型分为

(1)生理性再生 (2)病理性再生

1.2.1 生理性再生:生理状态细胞组织经常发生死亡或脱落。不断再生进行更新补充。

如:皮肤表面,血细胞,消化道上皮

红细胞生存 120 天

血小板 8~11 天

白细胞几天

1.2.2 病理性再生:组织损伤坏死后的再生

完全再生

不完全再生

完全再生:再生的组织,其结构,功能与原来的组织完全相同。依赖于实质细胞恢复 依赖结构恢复。

不完全再生:又称纤维性修复,缺损的组织不是由原组织的细胞,而是由结缔组织增生来增补称不完全再生,不能恢复原组织结构和功能。

组织能否完全再生取决于组织的再生能力和缺损程度

→组织的再生能力强且损伤程度小常发生

1.3 组织的再生能力

不同组织的再生能力不同

分化低的组织、易受损的组织、经常更新的组织再生能力强。

按再生能力的强弱,可将机体内各种组织,细胞分为三类:不稳定细胞(分裂细胞)、稳定细胞 (静止细胞)、永久性细胞(非分裂细胞)。

1.3.1 不稳定细胞(分裂细胞)

这类细胞总在不断地消耗,分裂增殖,经补充死亡或破坏的细胞增生分裂。

不稳定细胞:皮肤、粘膜上皮、血细胞、结缔组织、骨组织、神经纤维→神经细胞突起、毛细血管、间质细胞。

1.3.2 稳定细胞(静止细胞)

①指具有再生潜力的细胞,在生理情况下,这类细胞处于静止期(G0)。

②当组织受到损伤时,表现出较强的再生能力。

如损伤较轻,可完全再生;如损伤较重,则难以再生。

稳定细胞:各种腺体

腺样器官

软骨

平滑肌细胞

肾小管上皮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