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修复?重建
当机体的组织、器官损伤时,部分细胞和组织丧失,机体对缺损进行修补,恢复的过程。
修复的形式:再生、肉芽组织、创伤愈合。
1.再生
1.1 概念:机体内死亡细胞和组织和邻近健康的细胞分裂新生而修复。
1.2 类型分为
(1)生理性再生 (2)病理性再生
1.2.1 生理性再生:生理状态细胞组织经常发生死亡或脱落。不断再生进行更新补充。
如:皮肤表面,血细胞,消化道上皮
红细胞生存 120 天
血小板 8~11 天
白细胞几天
1.2.2 病理性再生:组织损伤坏死后的再生
完全再生
不完全再生
完全再生:再生的组织,其结构,功能与原来的组织完全相同。依赖于实质细胞恢复 依赖结构恢复。
不完全再生:又称纤维性修复,缺损的组织不是由原组织的细胞,而是由结缔组织增生来增补称不完全再生,不能恢复原组织结构和功能。
组织能否完全再生取决于组织的再生能力和缺损程度
→组织的再生能力强且损伤程度小常发生
1.3 组织的再生能力
不同组织的再生能力不同
分化低的组织、易受损的组织、经常更新的组织再生能力强。
按再生能力的强弱,可将机体内各种组织,细胞分为三类:不稳定细胞(分裂细胞)、稳定细胞 (静止细胞)、永久性细胞(非分裂细胞)。
1.3.1 不稳定细胞(分裂细胞)
这类细胞总在不断地消耗,分裂增殖,经补充死亡或破坏的细胞增生分裂。
不稳定细胞:皮肤、粘膜上皮、血细胞、结缔组织、骨组织、神经纤维→神经细胞突起、毛细血管、间质细胞。
1.3.2 稳定细胞(静止细胞)
①指具有再生潜力的细胞,在生理情况下,这类细胞处于静止期(G0)。
②当组织受到损伤时,表现出较强的再生能力。
如损伤较轻,可完全再生;如损伤较重,则难以再生。
稳定细胞:各种腺体
腺样器官
软骨
平滑肌细胞
肾小管上皮细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