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尸体剖检的方法和步骤(3)

取材时要注意如下事项(详细介绍见组织切片的制作):

1.制片切片的组织块要新鲜。

越新鲜越好,尤其是电镜检查材料必须新鲜。

2.取材要全面且具有代表性,能显示病变的发展过程。

要选择有病变的器官或组织,特别是病变显着部分或可疑病灶。

在一块组织中,要包括病灶及其周围正常组织,且应包括器官的重要结构部分。

如胃、肠应包括从浆膜到黏膜各层组织,且能看到肠淋巴滤泡。

肾脏应包括皮质、髓质和肾盂。

心脏应包括心房、心室及其瓣膜各部分。

外周神经组织需要观察纵切面及横切面。

较大而重要的病变可从病灶中心到外周不同部位取材,以反映病变各阶段的形态学变化。

3.切取组织块所用的刀剪要锋利。

切时必须迅速而准确,由前向后一次切开,不要来回用力,勿使组织块受挤压或损伤,以保持组织完整,避免人为的变化。

4.组织块的大小要适当,以便于固定液迅速浸透。

通常其长、宽、厚以1.5 cm×1 cm×0.4 cm为宜,必要时可增大到2cm×1.5 cm×0.5 cm。

5.取材时要尽量保持组织的自然状态与完整性,避免人为变化。

6.对于特殊病灶要做适当标记,以资区别。

7.注意避免类似的组织块混淆。

当类似的组织块较多,容易彼此混淆时,可分别固定于不同的小瓶中,或用分载盒分装固定,或将组织切成不同的形状(如方形、梯形、三角形等),易于辨认。或直接放入组织盒中,并用铅笔标注。

8.选取的组织块应立即投入适宜的固定液和合适的容器内。

最常用的固定液为10%的中性福尔马林液,组织与固定液的比例至少要在1:5以上;容器必须大不能影响其形态。

9.组织固定时间不宜过长。

固定时间依据固定物的大小和固定液的性质而定,否则会影响染色效果。

10.将固定完全和修整后的组织块,封固后保留一套,以备必要时复查之用。

11.接收送检标本时,须依据送检单(见表20-4)详细检查送检的标本。

如发现送检标本不符、送检单填写有误、标本固定不当、组织干涸或坏变不能制片时,均应退回。

经检查无误后,即将标本编号登记,并在标本瓶上贴上标签(即病例号),以防错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