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幕 名望的重要性

美国大富翁 月雨白 1144 字 2个月前

“用我跟着您么?”麦迪逊问道。

“不用。”道格对麦迪逊说道,尔后对马车夫说道,“去东城的克莱登印染厂。”

“克莱登印染厂?”马车夫问道。

“原先的史密斯印染厂。”

“好的,先生。”

马车夫挥动手中的缰绳,马力高达一马力的马,在缰绳地驱使下,抬起了蹄子,拉动了车子。

“先生,您要去那里干吗?听说前两天那原先的老板史密斯死了,我的上帝啊!据说半个脑袋都没了!你去那里要不要小心些,万一闹鬼了怎么办?”

健谈地马车夫说道。

道格怀疑全世界所有的出租车司机都爱胡侃,这个年代的出租马车司机同样也不例外。

对于史密斯的死,没有人比他更了解真相。

不过,他不希望其他人了解真相,他更希望真相淹没在时间的长河中。

因为他亲手爆头史密斯这件事情,不符合他的人设。

他对自己的公众形象早就有着一套完整的规划,“善良仁慈和蔼宽厚……”

几乎所有赞美人类品格的词汇,他觉得公众眼中的自己都应该有。

自己哪怕站在那里,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做,都闪耀着光芒。

拥有这样公众形象的好处是什么?

是名望!

名望有什么用?

名望能让道格在公众的眼中,拥有无与伦比的威信。

许多阻碍他获取超额利润的阻力,在名望面前都会土崩瓦解。

他甚至期盼有朝一日,他能像教廷一样。只印些废纸,说是赎罪券,能赎去一切罪孽,就能让愚蠢的两脚羊们双手奉上钱财的同时,还感谢自己。

那样多美妙不是么?

“是啊,我也听说了,史密斯先生好像死的很惨。”道格随口符合着马车夫的话。

马车夫听到有回音就更放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