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喻虽然不太恰当,但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
这具身体的主人,自幼就生活在林有志带给她的恐惧中,这种恐惧深入骨髓,看见林有志就会下意识害怕。
像条件反射一样。
哪怕已经换了芯的林晚夏看见林有志还是会不由自主抵触。
“应该是讨厌!”林晚夏定义。
不管怕还是讨厌,总归都是不想跟林有志接触。
王妈点点头,拿起林晚夏随手扔在茶几上的请帖,“没事,实在不行我替你去……咦?三个月后结婚?”
王妈回头看看林晚夏,十分不解:“怎么提前这么久发请帖?”
他们平时都是提前一个月发请帖。
林晚夏也有些意外,在渔村,大家倒是会提前两三个月就通知别人结婚时间。
但,那都是对远亲的。
像本村本家,都是需要用人的时候直接叫。
尤其林晚夏跟四叔一家不和,全村都知道,更犯不上提前三个月发请帖。
而且,林有志跟高菲菲的孩子越来越大,还真是不着急呢!
“唉!”林晚夏捏捏眉心,“都是糟心的事。”
还有林有志临走时反复强调让她去,说不去会错过某个人。
这个人会是谁呢?
王妈不知道怎么安慰林晚夏,只道:“人这一辈子穷不死难不死但是能气死!你呀已经算是好的,家里亲戚少,关系单一。还没有公婆伺候。如果是大门大户再碰见不懂事的婆婆,那才叫日子没法过。”
要她说林晚夏除了跟爱人异地之外,已经很幸福。
上不用伺候公婆,下虽然用照顾孩子,但是胜在有钱,可以雇保姆。
人漂亮聪明能干!
不知道让多少人羡慕。
她都觉的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