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激起千层浪!
天子诏书一下,关中首先震动,随即天下震动!
刘氏政权的支柱,广大的中小地主阶级,首先对这个天子的诏书表示了欢迎。
因为,很明显,这个诏书最大的收益对象,就是他们。
贫民和黔首这个社会最底层的阶级,别说是生四个五个了,能养大两个孩子,就已经阿弥陀佛谢天谢地了。
只有地主阶级才有那个余力来养大更多孩子。
但大地主贵族官僚阶级,并不需要天子诏书中的所谓奖励。
他们指缝夹里随便漏一点出来,就比那个奖励多多了!
只有广大的中小地主阶级们有那个能力养育大量的后代,并将他们拉扯大。
然而,即使是中小地主阶级,想要养大四个甚至更多的孩子,也是非常吃力的。
更何况,孩子一多,将来分家时,会是一个大问题。
不知道多少小康之家,就因为分家,一下子跌落到了平民黔首的地步。
所以,汉室民间有着非常广泛的溺婴传统。
不止是女婴会被溺死,便是男婴,假如出生的日子不吉利,哥哥们已经够多了,等等原因,也会被溺死。
而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么避孕措施,出生率非常高。
这就导致,每年实际上都有大量的婴儿,还没来得及睁眼看看这个世界,就被自己的父亲、祖父亲手溺死。
民间将这种行为称为不举。
残忍吗?
确实残忍!
然而,愚昧或者说理智。主导了人们的这种行为。
尽管士林舆论一直在鞭笞这种愚昧自私的溺婴行为,但收效甚微。
在这个时代。没有什么人权概念,更不存在母婴保护法律。
父杀子。天经地义,无可违逆!
但,人心都是肉长的,假如有办法,谁愿意亲手去杀自己的孩子?
而且多数家庭还存在着一年杀一子的悲剧传统――出生率太高了!
刘彻的诏书,毫无疑问给了那些饱受杀子折磨的家庭一个解脱的方向。
他们终于能有理由说服自己和族人,养大那些呱呱落地的婴儿,而不是将他们遗弃或者溺死。
毕竟,对于中小地主来说。免徭役赋税,优先假田甚至迁徙关中,赐几杖,这些都是很有诱惑力的。
而且,一个儿子,只要养大了,就是一个壮劳力――大多数中小地主家庭,都是亲自下地劳作的――坐在家里收租的,那都是真正的地方豪强。与官府勾结起来的恶霸。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后来的汉光武刘秀。
刘秀没造反前,读过书,游过学,但他更下过地。拿过锄头。
而刘秀家族可不是什么泛泛之辈,他祖父至少还曾有过贵族的头衔,是货真价实的刘氏宗亲。
两天后。刘彻又在这道诏书上补了一刀。
他命令丞相、御史大夫,在汉律中加了一条。并将这一条法律放到了官员考绩的条目下。
这条法律是这样说的:凡有四百石以上,子嗣不及三人。皆课殿,又,凡有不举者,皆罢!
这明显就是抄袭的后世寄生委的一票否决制度。
只不过,寄生委是生多了的滚蛋,刘彻这边是生少了处罚,溺婴者罢官。
这条律法一出,顿时好评如潮。
舆论皆以为是仁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