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远方觉得他把事情复杂化了,太浪费时间,这不符合他的做事风格。
他直接告诉李金兰,“有结婚证才是被法律承认的夫妻,你与顾小宝没有办结婚证,法律不承认,你们就不是夫妻,把顾小宝的钱还回去给他,用完了的也要补上”。
李金兰傻眼了,没人告诉她结婚还得办证啊,“你少骗我,咱我们村谁结婚还要办证的?都没这回事”。
“那是你孤陋寡闻,赵村长和李家人也来了,但是他们说你与顾小宝并没有结婚,是你偷了顾小宝的钱与别人私奔”。
顾远方停顿了一下,怎么感觉好像有点乱呢?
管他呢,“未婚同居属流氓罪,你还引导他人犯罪,你就在局子里蹲着吧”,然后送去劳改场。
“你们骗人,你去把顾小宝找来,我还给他生过一个女儿,你去把他们父女俩找来”,李金兰这会才知道害怕,这位公安同志根本就不按流程走。
什么证人?什么物证?都不过是做个表面功夫,他根本就不想给她辩解的机会。
但是她并没有悔过,只觉得她不过是拿了顾小宝一点钱,他们怎么个个都想她死?
顾远方不屑嗤笑,声音带着蛊惑,“来,把认罪书签了”。
找什么顾小宝?有必要吗?帮他拿回钱就可以了。
还是别放李金兰出去好了,不然顾小宝以后都没安生日子过,她犯罪是事实,不存在乱按罪名这一说法,他也不算违规,就是过程经不起推敲。
顾远方没当回事,能干就干,不能干就回家种地。
他一直是抱着这样的想法,所以他对犯人从来不走正常程序,只要结果到位,过程什么的都好说。
当然,若是有被冤枉的,他比谁都查的仔细认真,程序走的天衣无缝。
他觉得他私心有点重不适合公安一职,要不再等等?等真正的天下太平,他就回乡下种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