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知县突发重病、丁忧、离任,或者像丁承平这样长期不在,?可由县丞、主簿等代为处理简单公务。但是断案、用印等核心职权没有资格,要么报知上级知府委派他人来处理,要么就是等,等到知县归来。
丁承平去年刚到任时,对审案颇感兴趣,但审判都是鸡毛蒜皮,邻里纠纷,家长里短的这些小事,久而久之也就兴致索然了。
大夏朝的县衙一般逢三、六、九日放告,而田湾县属于“民淳事简之地”,只在每月初二、十六放告两次。
在农忙时节,为不妨农时,还要止讼几个月。如四至七月农忙时,除人命、强盗等大案外,其他案件不予受理。
而且夏国还有规定:会在天下州县选民间年高有德行者,里置一人,谓之着宿,俾质正里中是非,岁久更代。
意思是,会在乡镇之中选择几个德行威望高的年老者,平日调节村民矛盾,只有里老处理不了,或者不服里老处置的才需要惊动知县大人。
所以丁承平整整一年没有在田湾县衙升堂审案,但累积的案件却不多,也就这么十几个案子。
在后殿换好服装,正闭目养神,听到了前厅击鼓三声,丁承平正式走出,坐在大堂之上。
突然拿起作案板上的惊堂木一拍,“日月昭昭,法度煌煌!今日县衙开堂理事,承天地正气,秉百姓所托。诸位乡邻静候,凡有冤情诉状,皆可依律陈情。”
县衙审案自古以来都允许百姓旁观,只不过这田湾县着实冷清,门外百姓寥寥,零零碎碎站着的都是与今日案件相关的村民与百姓。
“来人呐!传首案苦主上堂!”
“带——老张家豆腐店张商户与李家长子等人上堂——!”
丁承平打起精神听堂下被告原告两方叙述整件事情。
对一个现代人来说,这事很简单也很离谱:豆腐店老板姑且叫张三,他借钱给了李家二儿子。但现在张三找到了李家长子,要求他偿还借款。而李家长子拒绝还钱,并说二儿子有权使用家族财产,可以用来还债。于是豆腐店老板对此不满,将这李家长子给告了。
如果按照现代观点,李家二儿子欠钱关他李家长子屁事?你张三找李家长子要钱这事就不对,还敢告官?疯了!
丁承平在两人叙述过后,检查了张三呈上的借钱字据,并且询问这李家长子是否认可这张字据是他弟弟的字迹与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