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鄞州郡平阳县苍梧镇戈南村一百五十九号尹金水自行车定金二十两。
交付日期明德二十四年三月初八。
若程记违约,三倍赔偿。
经办人:程明轩
明德明德二十三年十二月初十。
看清楚了,我们每一张收据上都注明了收钱时间,收钱名目,以及交货时间。
经办人签名并且盖指纹。
并且每一张都盖有我们程记的红章。
不止车行,我们程记名下所有产业的收据都是这个样式的。
所以你这张收据是假的。
我们程记的自行车无论是现货还是预定,都是统一的五十两每辆。
并且我们所有的交易都在车行进行,并未允许人私自贩卖。”
说罢,他将手中的假单据还给了那个小厮,并把真收据展示在他眼前。
小厮是识字的,他一个字不漏的看完了真收据。
整个人瞬间面若死灰,瘫倒在地。
“被骗了,被骗了,完了,我完了!”
而他的身后,有几个上了年纪的人,接受不了这个事实,急火攻心,纷纷晕厥了过去。
程大福见此情景,忙吩咐身后的族人前去救人。
“大家别急,虽然你们被骗了,但他们是打着我们程记的名头骗了你们的钱,对于如此恶劣的行径,我们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你们跟我说说,为何会相信他们是我们的人呢,有没有人认识收你们钱的人叫什么名字?”
对于骗子打着他们程记的名头招摇撞骗的事情,程大福非常气愤。
他一边安抚着受害人群的情绪,一边尽量问出一些有利线索。
“我们也不知道啊,只是听人说他们有门路能第一时间买到车,只是价格高点,还说名额有限,只有三十辆。
我们想着贵就贵点,要是能第一批买上自行车,在外人跟前也有面。
我下定金的时候,还听到他们私下里嘀咕说是最后一辆了,他们本想给自己亲戚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