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日后,南京司法院。
邹应龙身穿官袍走上公堂,公堂下已经是泾渭分明站了原被告两方人,两方各是两人。
原告方是那宝源行的掌柜带着一个讼师,被告方便是买家,同样带着一个讼师。
而当掌柜的看到邹应龙时还颇为不可置信的眨了几下眼,显然是认出了邹应龙。
“原被双方都到齐了吧。”
邹应龙落了座:“报出身份来。”
现在不是震惊的时候,掌柜的连忙躬身作答:“小人吴良,贱职是鼓楼街宝源玉器行的掌柜。”
他带来的讼师也作揖:“小人周一朝,是吴掌柜请的讼师。”
被告买家施礼:“学生苗彦礼,苏州人士,如今在南京读书,待明年参加科举。”
“小人张冲,是苗公子请的讼师。”
双方报完家门,邹应龙便翻开案宗开始问话。
“原告,你说上个月初六,被告去你们宝源行买玉器,过程中不小心打碎了一对玉镯,价值一百两是吧。”
“禀大人,是的。”
邹应龙随即看向苗彦礼:“被告,原告说的可是实情。”
“学生冤枉。”苗彦礼叫冤道:“学生是打算购买一对玉镯,本意是送给一个心仪的姑娘,可这对玉镯学生还未接手,那宝源行的伙计就扔在了地上摔成两半,和学生无任何关系啊。”
这时,苗彦礼的讼师也开了口:“大人,另外宝源行卖给苗公子的这对玉镯小人也拿去鉴定过,是假货,根本不值钱。”
“你们简直是胡说八道。”吴良怒道:“我们宝源行在南京几十年了,那是有口皆碑的,什么时候卖过假货。”
“这玉镯我们带来了,还有证人。”
“谁知道是不是你们从中调了包。”
果然,辩证的发展完全按照邹应龙想象中进行,他面无表情默不作声,直等到双方各自举证或者干脆说是扯皮结束后才开口。
“你们都吵完了吧,吵完本官说两句。”
“被告。”
“学生在。”
“你说是原告店铺伙计自己失手打碎的,你可有人证?”
“学生、学生没有。”
“原告。”
“小人在。”
“你说是被告自己打碎的,你可有人证。”
“小人店里的伙计都是人证。”
“原告。”
“学生在。”
“你说这玉镯鉴定之后是假的,可原告方说你这玉镯并非是当日案发时摔碎的那一对,这该如何解释?”
苗彦礼急的都快哭了:“大人,他们是诬陷、是耍赖,这玉镯学生当日案发时就恐他们抵赖便一直保管着,从始至终都没敢离开视线,怎么会不是当日那摔碎的原物呢。”
“你始终带在身上,这事只有你知、天知地知,岂能算是证据。”
邹应龙冷着脸说道:“你没有人证而原告有,你这物证又不具资格,因此本官只能按事实来办。”
言罢,邹应龙严肃正色道:“判定被告赔偿原告一百两白银。”
判决一出,苗彦礼面如灰土,沉默许久后才开口。
“是,学生服从判决,但学生只是来南京读书,身上并无那么多银两,请大人准学生去往苏州家中取钱。”
“今天就要赔,当场就要赔。”
邹应龙冷脸道:“若是没钱,就先用家宅来抵,你在南京可有住处?”
“有。”
“来人。”邹应龙唤来一名衙差:“去往被告家中取房契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