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说说两个核心关键点。
一个是明确和规范公权力和私权力的适用范畴。
二一个是明确国家的政权政治架构。
公权力很好理解,就是行政衙门可以行使的公共权力,比如制定法律、执行法律、颁行政策等。
私权力就是人权。
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开天辟地。
什么是人权,即百姓的个人行为,国宪明确了一点,只要百姓做的事不犯法那么就能做,当然犯法也能做,只不过做了犯法的事要追究法律责任。
毕竟脑袋长人家脖子上,人家想干啥也拦不住。
乍一看这好像没什么意义,就算不明确这一点,老百姓几千年来不还是该干啥干啥。
该种地的种地、该杀人的杀人,好的坏的都有。
为什么要说开天辟地呢,因为这里写的是只要不犯法的事什么都可以做。
如此,礼的约束就直接解锢了。
从周公定礼开始,中国一直奉行的都是礼、法双轨制,用现代话说就是道德底线和法律底线。
什么是礼,比如之前官员见到皇帝要下跪,当着皇帝的面不能放屁、不能大声说话、不能仰面视君,这些就叫礼。
大明律这部法律可从来没有写过当着皇帝面放屁是犯法的。
法是一条明确的线,但礼不是。
礼的规矩完全取决于皇帝的一人之心。
从最早周公定礼开始,有兴趣的可以研究一下《周礼》这本书,《周礼》是将礼和法综合在一起,教育大夫、士民应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写的也算比较清楚,但并不复杂繁琐。
等到汉武帝独尊儒术后,礼和法就拆开了,因为皇帝被神话了。
法用来治国,礼用来治家,皇帝是全天下所有人的爹,是大家长,由此开始,礼的规矩越来越多。
等到程朱理学时期,礼的规矩就更多了。
多到什么地步呢,多到如果将宋明时期的理学规矩照本挪用到二十一世纪,全国九成九的人都要吃官司!
因为你失礼了。
光一个上桌吃饭都能给你找出几十条规矩来。
《明会要》中,朱元璋给朱标这个太子定下的皇太子礼仪就写了足足几十卷数十万字!
小到在家读书,大到朝会诣贺,就差给朱标拉屎定个规定姿势了。
为什么礼被强化到这种近乎变态的地步,因为法不能这么写,会让人诟病为暴政,但是用礼为借口进行PUA那就太合适了。
动不动就是一句话。
‘我们乃礼仪之邦,你怎么能做出如此有辱斯文的事来,简直愧对列祖列宗’
当着皇帝的面放个屁就对不起祖宗,大声吵两句就该自绝以谢天下。
这种洗脑方式,极大加强和巩固了皇权的独裁统治。
而国宪解除了礼的禁锢。
你只要不犯法,那么你的私权将得到法律保护。
另外就是明确国家的政权政治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