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省设三司衙门(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
布政使司简称藩司,职权类似后世省政府,主管行政工作。
按察使司简称臬司,职权类似后世省政法委加纪委检察院,主管政法工作和纪检工作。
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职权类似后世的省人武部、省军分区、省武警总队,主管国防防御和军地建设工作。
到了嘉靖一朝,都司腐败,军地建设工作无法继续开展,所属职权划归臬司,同时朝廷向各省派出巡抚御史,如此就多了一个巡抚衙门,属于臬司的纪检工作被划归巡抚衙门。
省一级往下便是府、县,具体官职和工作职责就不细讲了,着重讲一下大明朝的两京格局。
书中说大明朝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大一统政权下有两個中央机关的朝代,并且北京六部无法领导南京六部,这话不是瞎编,历史也不允许瞎编。以下简单列举几条作证,因为太多了,简单挑几条。
一、《明宣宗实录卷五十》记载,宣德四年正月十六,也就是大明朝迁都北京的第二年,南京都察院左副都御史邵王巳上了一本奏疏,大致内容是江南官员萎靡不立,颓坏法纪,自请由都察院出面对江南官员进行考察,如有查实的地方或进行法律审判,或交由南京吏部免官罢黜,宣德皇帝朱瞻基允之。
这是人事权的举证,江南官员的人事任命和纪律审查是南京都察院、南京吏部负责,北京都察院和吏部并没有干预。
二、《明宣宗实录卷五十一》记载,宣德四年二月壬午日,北京行在虎贲左卫指挥同知李原上奏疏,内容大概是说国家迁都北京之后,原属南京的虎贲军大多留在了南京,愿意跟随北上的很少,而且精壮大多被神机营和御马监征调,虎贲卫担任宫禁守卫人手不足,希望朝廷从南京各卫进行征调,当时朱瞻基的批复是可以批准,但仍然要求北京行在兵部先行商议,如果南京所留士兵确多再行征调。
这是军事所属权的举证,朱瞻基身为皇帝想要调南京的兵大可以直接下圣旨,不过为了显示自己的开明与尊重,因此还是让北京兵部和南京兵部进行磋商。
三、《明宣宗实录卷五十五》记载,宣德四年六月癸未,北京行在户部尚书郭敦上奏疏,内容大致意思是福建、广东和南直隶上缴的税粮除了应该上缴的之外,余数要折成布匹宝钞运赴南京,而且如今南京布钞充足,也可以让福建广东南直隶等地方日后将税粮直接解送南京上仓不用北京方面再折成布钞还给南京,朱瞻基的批复是以前都是折成布钞,如今让南京直接在江南收粮税会与民不便,还是一切照旧吧。
这是财政权的举证,大明朝在江南收税,除了规定的以外,多的部分要等价折算再还给南京,你若是不愿意还,那就让南京方面自行征税,皇帝不愿意,宁可把多余的钱粮换成布钞再还给南京也不想让南京先留足自己的,再把剩余的给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