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腊的所有布局计谋,可以说王寅是全程参与了,但是就因为方腊死了,王寅的功劳也就没了(这是刚才王寅自己说的,说高俅只认方腊),高俅分明就是欺负王寅身后没人,如果王寅成了我方家的人,高俅还敢这样吗?
想到这里,方大通觉得自己很有必要和王寅好好聊聊。
王寅已经悠悠醒转,见到方大通到来,急忙从床上爬起,扑倒在方大通面前,痛哭流涕:“方伯父,方大哥为了救我而死,王寅无以为报,愿入赘方家以报方大哥救命之恩。”
王寅居然愿意做赘婿,这是方大通万万没有料到的。
“赘”的本意是指肉瘤,是人身上的无用组织。
古代婚姻通常是男娶女嫁,而男子嫁到女子家不合常规,就像多出来的肉瘤,所以叫“赘婿”。
唐代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解释“赘婿”说:“女之夫也,比于子,如人疣赘,是余剩之物也。”颜师古注《汉书·贾谊传》时也说到“赘婿”:“谓之赘婿者,言其不当出在妻家,犹人之身体有肬赘,非应所有之也。”均认同这种说法。
《说文解字》中又说道:“赘,以物质钱。”就是说拿东西换钱叫“赘”,由此引出了赘婿产生的主要是因为经济原因。
因而“赘婿”就可以解释成因无钱娶妻,情愿到女方成亲的男子,以这样的方式来抵彩礼聘金等开销。
因为赘婿是以身抵钱而来,类似卖身奴仆,且大多出自穷人之家,所以古代赘婿的地位很低。
在秦汉时期,“赘婿”是和奴隶罪犯排列在一起计算的。
《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天汉四年“发天子七科谪及勇敢士”前往朔方征战。所谓“七科”为:“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婿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前二种为有罪的人,后四种为商人,赘婿排在中间,可见秦汉时对待赘婿的看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