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9人丁丝绢

实际上,考成法本身目的之一也是追缴积年欠税,朝廷太穷了。

魏广德利用铸钱,为朝廷增利,他也不得不想出让朝廷收入大增的法子,否则可不就被魏广德比下去了。

可他要是清丈田亩,那就不得不面对黄册户籍问题。

天下到底有多少户,有多少人口,又都分布在哪儿。

可以说,清丈田亩和清查户籍都是非常消耗官府精力的一件事儿,可不能轻易进行。

而这两点,又称为推行一条鞭法最大的阻碍。

田亩和户籍不清,一条鞭法就达不到目的,因为此法目的就是把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明朝的黄册和鱼鳞册,分别记载全国户籍和田亩情况,是朝廷征收赋役的依据。

魏广德和吕调阳静静听完张居正的想法,都有些犹豫不定。

问题,他们当然知道,可是黄册和鱼鳞册都要进行更新,这耗费的人力物力可就不是简简单单动动嘴皮子的事儿。

但就是黄册,按照朱元璋定下的规矩,每十年重编一次,每次编制无不是要对地方官府进行动员,还要动员南北国子监上千监生参与其中。

也是因为太过麻烦,所以到了中期,黄册就逐渐成了过场,许多地方都是直接抄前一次的黄册,只是把其中登记的个人每人加十岁。

为此,当初杭州还闹过一个笑话,那就是杭州一地出现上百个百岁老人。

但实际上,这些人许多早就不在了,只是编制官员图省事儿,直接照抄了事。

清查田亩,找出隐田有利于分摊赋役,是“均平”,可如果连带人口也清查的话,那工作量可就大了。

但是人口涉及丁银,难道就不查了?

要知道,朝廷试行一条鞭法的口号就是“均平赋役,苏解民困”,查的不仅是赋,还有役。

“有一事,善贷可能还不知道,我也是昨日才忽然想起,觉得其中或许真有怪异之处。”

张居正又说道,“这还是隆庆五年南京报上来的事儿,那时候善贷还在老家丁忧。”

于是,在张居正口中,南直隶一桩陈年旧事就被翻了出来,在内阁里说起。

“此事源自嘉靖十四年,南直隶徽州府歙县人程鹏、王相发现歙县单独给税“人丁丝绢”,共计银6146两,而徽州府下其余五县不用给。

他们发现其中不妥之处,并多次将这个情况上报给徽州府,甚至越级上报应天巡抚和应天巡按。因巡抚和巡按很快调离,而具体负责官吏是其余五县人,此事一直拖延,直到二人去世,此事就不了了之。

隆庆三年,隶属于徽州府境内新安卫的军户帅嘉谟查到“人丁丝绢”让歙县单独承担,并通过徽州府志里记载验证了自己的想法,便继程鹏、王相之后继续呈文,详细地写明了自己的查考过程,提交给了当时的应天巡按御史刘世会、应天巡抚海瑞等人。”

所谓的“人丁丝绢”,就是按照户籍人口征收丝绢,以实物缴纳,所征本色丝供应官营织造,折色绢匹运送中央,以备支俸及赏赐。

明朝的丝绢税中,主要分为夏税丝绢、农桑丝绢和人丁丝绢。

明代北方地区的丝绢税,保留向户籍与人丁收税的做法,称为“人丁丝绢”,南方地区的丝绢税,按照田亩数收税,属于田赋科目,称为“夏税丝绢”。

这其实也是明初征税灵活的地方,北方人多,杂税多按户籍和认定分摊,而南方田地较多,所以直接摊在田亩之上。

所以会如此,也是因为江南在明初连年战争后人口锐减,而北方相对战事较少,人口减少有限。

所以,张居正口中的人丁丝绢其实应该是夏税丝绢,不过意思差不多,魏广德也不必提醒。

“此事可清查源头?”

魏广德微皱眉头问道。

此事既然传进张居正耳中,南京方面上报时必然查清楚出处。

“在《会典》中确实有记载徽州府每年需缴纳8780匹的人丁丝绢,折合白银6100余两,但没有记载应由歙县独自承担。

此外,经查实,明初拖欠夏麦的不仅是歙县,徽州其他五县亦合计拖欠了10700余石,但没有补纳。

再者,亏欠9700多石粮食,用小麦折合白银的话,按当时的官方折价标准来计算,每石3钱,这笔钱也不过才三千两,但要折绢8780匹,每匹7钱,就要六千多两。

按照南京查核后的情况看,此税其实应该是歙县承担三千两,其他五县承担三千多两才是。

只是中书省抄手出错,误将徽州六县承担的税银栽在歙县身上,并一直承担到现在。”

张居正叹道:“自洪武以来已过百余年,歙县一直比周围五县多承担数千两税银。

昨日想起,我翻看了帅嘉谟呈文,呈文中一句话写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