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优免

劳役这个东西,或许是因为一些政策变化,到了魏广德所在的后世,早已经不存在了,所以知道的人多,但是具体详情并不清楚,所以在很多人看来,古代主要就是要交给官府赋税。

而魏广德来到这个时代,通过看书已经搞清楚是怎么会事儿了。

赋役中的赋就是赋税,役则是劳役。

赋税不仅要征收田地产出,民户在这个时代还要缴纳丁税,也就说后世所说的人头税。

劳役也一样,根据持有的田地的多寡和家里丁口数量安排劳役,这其中有三项内容:里甲正役、均徭、杂役。

所以,梁方仲先生所说的“赋中有役,役中有赋”,才是明代赋役制度的实质。

大明会典里的记录应该是这个时代真正的记载典章制度的资料,可是里面却只有优免条例,却根本就没有记载免赋役的条文。

魏广德找到最近的关于免赋役的说法是嘉靖二十四年朝廷颁布的《优免条例》,其中非常明确的标注“京官一品优免役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递减,至九品优免役粮六石、人丁六丁;外官减半;举、监、生员优免粮二石、丁二人;致仕优免本品十分之七。”

什么意思呢?

以魏广德现在生员的地位,可以享受的就是免粮二石、丁二人这么个优待。

再具体点,那就是可以免除家里两个人的除正役以外的劳役,同时还有二石田地产出所分摊的杂役。

具体执行人是里正,所以在实际分派劳役的时候难免不会向着有功名的人,至少不能分派过多,否则有失公允的话,人家可以直接上县衙告状。

翻了很多书,魏广德才若有所悟。

实际上有明一朝,根本就没有给读书人这样那样这么多的优待。

优免有,但是其实并不多。

只不过,貌似在从上到下的执行过程中,朝廷的政策被读歪了。